發佈日期 : 2023-3-28
2022新北校園廣告人創意影片徵件活動
一、 主旨
為鼓勵青年影像創作,特辦理「2022新北校園廣告人創意影片徵件活動」,鼓勵青年展現創意及自我觀點,以城市行銷角度拍攝出屬於年輕世代的新北特色。
二、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三、 合作單位
偉門智威、聯廣傳播集團、電通mb、雪芃廣告及華苑映創
四、 徵件主題
「有沒有想過,你心目中的理想城市會是什麼樣子?」是社會福利制度完整的城市,還是充滿文化氣息、處處綠地,又或者是交通方便、商業生機蓬勃發展?這些我們對於城市的想像,每個人心中都有不同的樣貌,今年我們以「翻轉城市想像」為徵件主題,邀請喜愛影像創作的同學,用一分鐘的廣告影片為新北市拍出你心中的理想城市樣貌。請注意影片拍攝主題請由下列政策選出:
主題 |
政策 |
翻轉城市 |
五股夏綠地、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 |
幸福城市 |
熊猴森樂園、青年就業三箭、好日子愛心大平台、創新創業貸款 |
安居城市 |
都更三箭、淡海輕軌、三環六線、青年住宅租金補貼 |
玩樂城市 |
青春山海線、淡蘭古道、三貂嶺自行車道、微笑山線、新北運動聚點 |
※詳細說明請參考附表。
五、 報名資格
六、 參賽流程
(一)參賽方式
(二)時程表
時間 |
內容 |
3/25至 5/31 | 報名與收件 |
6月初 | 第1階段:公布前30組資格審查通過名單 |
6月底 | 第2階段:複選提案面試 |
6月底 | 公布前12組入圍影像工作坊名單 |
7月至8月 | 影像工作坊(詳細內容另行通知) |
8月至9月 |
影片拍攝期 (8月底須繳交作品ACOPY;詳細時程另行公告) |
9月中 | 作品繳交 |
9月底 | 社群行銷獎網路活動 |
10月中 | 決選評審會 |
10月底 | 頒獎典禮 |
(三)評選制度
1.評審流程
2.評分機制
(1) 第1階段資格審:
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就參賽者的報名文件與影音履歷,依主題內涵、創意表現、企劃內容與可執行性審查,擇優選出30組進入複選。
(2) 第2階段複選:
由複選參賽者參加面試,面試地點與時間將另行通知。第二階段複審將綜合面試與資格審查成績,選出前12組參賽者進入影像工作坊參加最後決選。
(3) 第3階段決選:
由12組決選參賽者繳交的成片作品,邀集評審團依主題概念及切題性(40%)、整體創意(30%)、製作技術(30%),選出前3名以及1名評審特別獎,得獎名次將於頒獎典禮中公布。
【特設】社群行銷獎1名:
本獎項在鼓勵參賽者具備專業廣告人特質,以策略行銷思維在社群媒體中推廣各自的參賽作品,讓作品有機會受到更多人關注,達到宣傳的效果。本獎項評分標準為:YouTube觀看數佔(60%)、YouTube按讚數佔(20%)、IG按讚數(20%)。
3.入圍公布及頒獎
(1)6月中於官網公布前30組入圍名單。
(2)6月底於官網公布前12組入圍名單。
(3)9月底於官網公布前12組成片作品,社群行銷獎開跑。
(4)10月底舉行頒獎典禮公布得獎者,頒獎典禮時間與地點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通知,入圍者須派代表出席。
(四)影像工作坊特色與說明
(五)影片繳交規範
七、獎項及獎勵
(一)前30名入圍者獎狀1紙。
(二)前12名入圍者可獲得1萬元拍攝基金;初剪片獎勵金1萬元。
(三)得獎者獲獎金、獎座1座、獎狀1紙,由複選12組入圍參賽者中選出。
(四)得獎獎金皆依法代開立年度扣繳憑證,得獎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上者,由主辦單位代扣10%之稅金;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代扣20%之稅金。
八、實習機會
前3名得獎者將有機會至本次活動合作對象:偉門智威、聯廣傳播集團、電通mb及雪芃廣告實習,相關實習期程、內容及相對應之權利義務,由得獎者與廣告公司自行約定。
九、競賽規範
(一)參賽影片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並不得以性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等為理由而出現歧視情節。若有違反,除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並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金、獎座及獎狀。
(二)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所有註冊應為參賽者自發性行為,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以免觸法。一經查證有偽造或冒名,主辦單位有權不經說明,逕行取消活動之一切資格,並採順位候補,不另通知。
(三)參賽者、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活動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移除上傳影片,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獎座、獎狀。
(四)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等個人技術性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五)參賽作品需為第一次公開發表。
十、著作權同意事項
(一)參賽者同意協助主辦單位推廣競賽:
參賽者應同意其肖像權及影像創作作品自受理報名起,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再授權人,為活動之宣傳使用(含網路宣傳)。
(二)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歸屬
本競賽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創作者,惟主辦單位可運用相關創作元素於活動行銷用途,得獎確立之前創作人可保有完整著作權益。參賽者同意得獎作品之所有智慧財產權及版權(包括且不限於專有重製權、專有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散布等)於入圍前12名並繳交成片確立後,即歸由創作人及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所共有,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並同意創作人與新北市政府各得單獨行使前述所有之著作財產權,所有創作人均不得異議;得獎創作人同意對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或授權第三人使用著作財產權,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
(三)參賽作品應取依著作權法取得所需素材之授權:
參賽者應依照著作權法規範,作品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包含肖像、文字、影像與聲音等)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並於報名時繳交創作素材來源說明表。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害賠償,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並依本辦法第九條、(三)辦理。
主辦單位保留修訂本徵件辦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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