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23-3-21
113年度藝術與設計菁英海外培訓計畫
壹、培訓期限:
自 113 學年 度 起至 114 學年 度 止,共計 國外進修培訓一年 。
貳、申請資格:
111 學年度各公私立大學校院大學部二年級以上或研究所碩士班在學學生 含進修學士
班,但不含在職專班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設有戶籍者,且從未獲本計畫選送出國之
學生。出國進修前,須具備國內學校在學學生身分,國外進修培訓期間,亦需具備國內
學校在學學生身分,包含保有學籍者。
參、
申請對象
一、報名
管道 :分成 學校推薦、個人申請、 獲 金點新秀設計獎年度最佳設計獎者三種。
二、學校推薦 :由學校推薦學業成績優異且具有出國學習潛力之學生報名申請。應 於
計畫網站 之線上報名系統上傳 報名表 及 下列資料: :( 大學 含 以上在學成績單、
( 作品集、 3 語言能力證明影本 可以大一英文課程成績證明 、 4 其他有助於
審查之證明文件與資料影本等規定之相關文件 、 ( 學校系所推薦公文及 ( 老師
推薦函(附表) ),每系所每組以 10 名為限。
個人申請
:個人申請由學生自行報名申請 。 應 於 計畫網站之線上報名系統 上傳報
名表及 下列 資料: ( 大學 含 以上在學成績單、 ( 作品集、 ( 語言能力證明
影本 可以大一英文課程成績證明 及 (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證明文件與資料影本等
規定之相關文件。
獲
金點新秀設計獎年度最佳 設計獎 者 :依據 112 年 5 月新一代設計展官方公告之
得獎名單,由獲獎學生自行報名申請,應 於 計畫 網站 之線上報名系統 上傳報名表
及 下列資料: :( 作品集、 ( 語言能力證明影本 可以大一英文課程成績證明 、
(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證明文件與資料影本。
肆、報名 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
日期 即日起至 112 年 5 月 31 日(星期 三 系統自動 截止 關閉, 逾期 恕不受理。
二、報名
方式 請 依申請身分 於 112 年 5 月 31 日(星期 三 )前 於 計畫 網站 之線上報名系
統 完成 報名。
伍、報名特別注意事項:
一、報名資格之認定以考生
上傳 之報名資料為準,不另做驗證;但複審或決審錄取報
到時,再依 報名時所填之報名資格繳驗相關學生證等證件正本。
二、報名前應詳閱簡章,確認自
身 是否具有報名資格,並 僅能於「數位動畫組」、「視
覺傳達設計組」、「產品設計組」 、「建築 與 景觀設計組」及 「時尚設計組」擇一組
報名 。報名後,不得因任何理由更改報名組別。若因所繳交之各項證件不符,或
有偽造、假借、塗改、矇混等情事,即認定不具備報名資格。
三、錄取報到後,須依規定日期前簽訂教育部「藝術與設計
菁英 國際進修獎學金行政
契約書」 始 得辦理出國進修, 報名時請慎重考慮自身相關因素及規定,錄取後不
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資格保留 。
四、本計畫獎學金之
受 獎學生於海外 培訓機構 所修得之學分,由 受 獎學生原就讀學校
自行決定是否採計抵免原就讀學校學分。
五、為維持試務公平,本計畫複審錄取學員,
不得私下 自行 聯繫或另行申請同組所列
任一海外培訓機構,如經查獲將取消資格 。
陸、初審第一階段國內國內研習營入選通知及第二階段研習營入選通知及第二階段國內研習營國內研習營成績:成績:
一、初審第一階段「國內研習營初審第一階段「國內研習營申請申請」預計錄取參加研習營人數:」預計錄取參加研習營人數:
(1) 學校推薦、個人申請:學校推薦、個人申請:除時尚設計組除時尚設計組依審查結果擇優錄取依審查結果擇優錄取2200名名,備取,備取66名名外,其餘每組外,其餘每組依審查結果擇優錄取依審查結果擇優錄取3030名,備取名,備取1010名。名。
(2) 獲獲金點新秀設計獎年度最佳設計獎者:金點新秀設計獎年度最佳設計獎者:每組每組至多錄取至多錄取33名。名。
二、初審第一階段結果結果((研習營錄取通知研習營錄取通知))將將於於112112年年66月月1212日日((星期星期一一))前前((依實際公依實際公告日為主告日為主))以以EE--mailmail寄發,同時寄發,同時公告於計畫網站公告於計畫網站。。
三、初審第二階段「國內研習營」邀請國內外講師授課評分,並設有研習營規定,違,並設有研習營規定,違反規定者扣分,併入計算總分。反規定者扣分,併入計算總分。研習營期間研習營期間另另擇日安排擇日安排面面試。試。
四、初審第二階段「初審第二階段「國內國內研習營」研習營」排序排序將將於研習營後於研習營後三個工作天三個工作天內內以以EE--mailmail寄發,寄發,同時同時公告於計畫網站公告於計畫網站。。
柒、國內複審繳件與合格名單審繳件與合格名單::
一、繳交海外培訓海外培訓機構機構要求要求之之外文外文語言語言門檻門檻成績影本、「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成績影本、「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一覽表」計類國際競賽一覽表」中所中所列之列之國際競賽得獎證明影本國際競賽得獎證明影本 ((國際競賽一覽表依照教國際競賽一覽表依照教育部最新公告為主,請參考附育部最新公告為主,請參考附錄錄二二,無則免繳,無則免繳) ) 及及申請申請志願表。國際競賽得獎證志願表。國際競賽得獎證明佔計分比例明佔計分比例10%10%,,外文語言成績僅為國內複審名單審查門檻,不另計分。外文語言成績僅為國內複審名單審查門檻,不另計分。繳件繳件期限詳見各組注意事項,以期限詳見各組注意事項,以寄寄出出時間為憑,逾期或未繳件概不受理,時間為憑,逾期或未繳件概不受理,視同放棄視同放棄。。
二、國內複審成績計算方式:初審第一階段「國內國內研習營申請」成績研習營申請」成績((220%)+0%)+初審第二初審第二階段「國內研習營」成績階段「國內研習營」成績((60%60%)+)+面試面試(10%)+(10%)+「國際競賽得獎證明」成績「國際競賽得獎證明」成績(10%)(10%)之比之比例合計總分。依據總分作為海外例合計總分。依據總分作為海外培訓機構培訓機構志願依序分發之排序。志願依序分發之排序。
三、複複審合格名單經複審會議決議後審合格名單經複審會議決議後,,於於計畫網站計畫網站公告、公告、EE--mailmail通知,合格者得通知,合格者得依依照規定期限,另行照規定期限,另行繳交繳交海外海外決選申請資料。決選申請資料。
四、複複審審名單決選方式及名單決選方式及語文能力審查原則:語文能力審查原則:((一)先一)先按學員總成績名次及所繳之志願按學員總成績名次及所繳之志願表排序表排序,以,以海外海外培訓機構培訓機構錄取名額最多錄取名額最多44倍;每位學員最多送審倍;每位學員最多送審22所所培訓機構培訓機構為為原則分發語言成績合格者原則分發語言成績合格者。。(二)(二)首輪分發後,如有餘額得由複審委員評定,依總首輪分發後,如有餘額得由複審委員評定,依總成績名次序遞補語言成績未達標準者,且以接近申請標準者優先,最多補至額成績名次序遞補語言成績未達標準者,且以接近申請標準者優先,最多補至額滿。滿。若總成績同分則依序以若總成績同分則依序以(1)(1)「「國內國內研習營成績研習營成績」」、、(2)(2)「初審成績」比較,「初審成績」比較,擇優擇優送審之。送審之。(三)(三)所有所有海外海外培訓機構培訓機構申請表件由申請表件由各各組承辦學組承辦學校統一校統一收齊、集中申請收齊、集中申請,,等候海外等候海外培訓機構培訓機構決選通知。決選通知。(四)(四)各組另有頒布審查原則者,詳見各組注意事各組另有頒布審查原則者,詳見各組注意事項。項。
捌、決選繳件及核定方式
捌、決選繳件及核定方式::
一、複審合格名單公布後,合格者需繳交海外培訓機構培訓機構所規定之英文作品集、研習計所規定之英文作品集、研習計畫、相關英譯表件資料及海外畫、相關英譯表件資料及海外培訓機構培訓機構要求之語文能力證明等。繳交日期則由各要求之語文能力證明等。繳交日期則由各組承辦學校依海外學校期程另行公告。逾期繳件概不受理。組承辦學校依海外學校期程另行公告。逾期繳件概不受理。
二、海外培訓機構之培訓機構之申請由各組承辦學校集中申請代辦,待海外申請由各組承辦學校集中申請代辦,待海外培訓機構培訓機構決選後由承決選後由承辦學校直接公布獎學金得主。辦學校直接公布獎學金得主。
三、實際錄取名單依據海外培訓機構培訓機構決選結果而定,最多不得超過教育部獎學金核定決選結果而定,最多不得超過教育部獎學金核定名額;未通過海外名額;未通過海外培訓機構培訓機構決選時,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決選時,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
四、各海外培訓機構培訓機構除依核定名額錄取正取生外得列備取生,依海外除依核定名額錄取正取生外得列備取生,依海外培訓機構培訓機構之決選之決選結果為依據,並以名次排序,如有缺額則以名次依序遞補。結果為依據,並以名次排序,如有缺額則以名次依序遞補。
五、實際錄取名單依據海外實際錄取名單依據海外培訓機構培訓機構決選結果及決選結果及承辦學校承辦學校公告之名單為準。公告之名單為準。
玖、決選決選放榜及錄取公告放榜及錄取公告::
一、預訂於111133年年66月月1144日(星期五)前日(星期五)前((確實時間以海外確實時間以海外培訓機構培訓機構公布決選結果彈公布決選結果彈性調整)於性調整)於計畫網站計畫網站公告錄取名單,並以公告錄取名單,並以EE--mailmail寄發正、備取通知。寄發正、備取通知。
二、計畫計畫網網站站::https://www.animlab.yuntech.edu.tw/2023MOE/https://www.animlab.yuntech.edu.tw/2023MOE/
三、恕不受理電話查榜。
拾、報到及相關契約報到及相關契約::
一、正取生:
1. 報到日期:報到日期:113113年年66月月2211日(星期五)前或接獲日(星期五)前或接獲錄取通知後一錄取通知後一週週內內完成辦理報到。完成辦理報到。
2. 報到時間、方式另書於報到時間、方式另書於錄取通知及報到注意事項,並於網站公告。錄取通知及報到注意事項,並於網站公告。
3. 報到時應繳報到時應繳((驗驗))證件:正取通知與報到單、身分證證件:正取通知與報到單、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影本、在學學生證明文件。、在學學生證明文件。
4. 未依規定日期辦理報到、未繳驗證件者或未完成簽約手續者,視為自願放棄,事後不未依規定日期辦理報到、未繳驗證件者或未完成簽約手續者,視為自願放棄,事後不
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報到或補驗。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報到或補驗。
5. 正取生因自願放棄或未依規定完成報到、簽約手續,其缺額由同組辦理備取登記之備正取生因自願放棄或未依規定完成報到、簽約手續,其缺額由同組辦理備取登記之備
取生依名次高低依序遞補。取生依名次高低依序遞補。
6. 學生於出國培訓前學生於出國培訓前及培訓期間及培訓期間,,需保有在學學生身分,需保有在學學生身分,倘倘失失去去在學學生身分即喪失在學學生身分即喪失培培訓訓資格資格。。
二、備取生:
1. 備取缺額公告日期:備取缺額公告日期:113113年年66月月2626日日 ((星期星期三三)) 前前。。
2. 報到日期:報到日期:113113年年66月月2828日(星期五)前或接獲日(星期五)前或接獲錄取通知後一錄取通知後一週週內內完成備取登記及辦完成備取登記及辦理報到。理報到。
3. 報到時間、方式另書於報到時間、方式另書於備備取通知及報到注意事項,並於網站公告。取通知及報到注意事項,並於網站公告。
4. 報到時應繳報到時應繳((驗驗))證件:備證件:備取通知與報到單、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在學學生證明文件。取通知與報到單、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在學學生證明文件。
5. 未依規定日期辦理報到、未繳驗證件者或未完成簽約手續者,視為自願放棄,事後不未依規定日期辦理報到、未繳驗證件者或未完成簽約手續者,視為自願放棄,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報到或補驗。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報到或補驗。
三、凡經本甄選公告錄取者須配合承辦學校簽訂教育部「藝術與設計菁英國際進修獎學金行政「藝術與設計菁英國際進修獎學金行政契約書」契約書」,逾期,逾期未完成視為放棄。未完成視為放棄。並依契約書內容及相關規定完成相關手續出國進修,逾並依契約書內容及相關規定完成相關手續出國進修,逾期視為放棄,並取消錄取資格。簽約相關作業於錄取後另行通知期視為放棄,並取消錄取資格。簽約相關作業於錄取後另行通知。。
四、凡經本甄選錄取,完成簽訂「藝術與設計菁英國際進修獎學金行政契約書」者,其因進修所涉及之權利義務,悉依行政契約書及「教育部補助藝術與設計菁英國際進修實施要點」所涉及之權利義務,悉依行政契約書及「教育部補助藝術與設計菁英國際進修實施要點」規定辦理規定辦理((以上契約書及相關規定,嗣後若經修正,除另有規定外,按新修正規定辦理以上契約書及相關規定,嗣後若經修正,除另有規定外,按新修正規定辦理))。。
拾壹、補助費用標準、補助費用標準::
一、 對學生之獎助項目參照教育部公費留學標準,除學雜費及實習費外,原得申請項目費用如對學生之獎助項目參照教育部公費留學標準,除學雜費及實習費外,原得申請項目費用如出國手續費、往返機票費、月支生活費、綜合補助費及健康保險費等併入年支生活費中,出國手續費、往返機票費、月支生活費、綜合補助費及健康保險費等併入年支生活費中,以簡化支領項目(如下表)。本計畫之受獎學生若因獲頒海外培訓機構之獎學金,將扣除以簡化支領項目(如下表)。本計畫之受獎學生若因獲頒海外培訓機構之獎學金,將扣除海外培訓機構之海外培訓機構之獎學金後,給予實際支付之學費總額。獎學金後,給予實際支付之學費總額。
二、 培訓機構培訓機構進修及公司實習如非於同一城市,將各依該地區補助生活費且亦不額外補助交進修及公司實習如非於同一城市,將各依該地區補助生活費且亦不額外補助交通費。生活費依實際進修月份支領,以一年為限。通費。生活費依實際進修月份支領,以一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