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為扶植青年設計師、大專院校及高中職設計學系發展,自108年起開辦「桃園設計獎」競賽與展覽,今年已邁入第八屆,期望創造專屬青年設計師交流、思辨、討論、實作與分享的場域,持續推動設計產業的發展。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
執行單位:藍本設計顧問有限公司
報名資格
A.高中職組:就讀或設籍於桃園市之高中職在學或應屆畢業生, 如為未成年人,須填寫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B.大專院校組:設籍或就學於桃園市之大專院校在校生或應屆畢業生,如為未成年人,須填寫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C.新銳設計師組:全台18歲以上(含)至45歲以下(含)青年設計師。
D.機關出題組:(學生組) 高中職以上至大專院校之在校生或應屆畢業生,如為未成年人,須填寫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社會組) 全台滿21 歲以上至45 歲以下設計師。
#參賽者得以個人或團體方式報名,高中職組以10人內(含)為限,其他組別以6人內(含)為限。
#參賽作品須為原創且不得為110年1月1日前公開發表之作品,另不曾入圍歷屆桃園設計獎。
A.高中職組:
A1 - 平面設計類(平面設計、視覺傳達、插畫設計等相關之作品。)
A2 - 立體造型類(工業設計、產品設計、立體模型及雕刻等相關之作品。)
A3 - 動漫桃園類(結合桃園在地特色或虛擬角色的動畫、漫畫及插畫作品。)
B.大專院校組:
B1 - 平面設計類(平面設計、視覺傳達、插畫設計等相關之作品。)
B2 - 立體造型類(工業設計、產品設計、立體模型及雕刻等相關之作品。)
B3 - 動漫桃園類(結合桃園在地特色或虛擬角色的動畫、漫畫及插畫作品。)
C.新銳設計師組:
C1 - 視覺與商業設計類(平面設計、視覺傳達、插畫設計等相關之作品。)
C2 - 產品與工業設計類(工業設計、產品設計等相關之作品。)
D.機關出題組:
D1- 桃園城市意象設計類(桃園城市印象杯主視覺設計、環保材質手提杯袋設計(單杯)、隨行提袋設計(多杯)、外送箱意象設計等之相關作品。需使用官方提供刀模進行設計)
D2 - 桃園未來影像與多媒體創意類(互動媒材設計類、數位與多媒體設計類等之相關作品)
*設籍或就學於桃園之在校生/個人,或設立於桃園之公司參賽者,得予以加分。
報名開始:04月14日(二) 至 06月26日(五) 23:59截止
線上初選:07月01日(三) 至 07月06日(一) 23:59截止
入圍公告:07月13日(一) 14:00
實體決選:07月31日(五) 10:00 - 17:00 (7月30日(四)09:00 - 17:00 場佈)
主題對獎暨頒獎典禮:08月06日(四)
註:活動地點於競賽官網另行公告。
(二) 網路報名:請至「2026桃園設計獎 」競賽活動網站線上報名。請於報名截止期限前於網站上完成作品上傳,並於報名表單上完成著作授權同意及切結條款勾選,須自行確認報名是否成功!
(三) 繳交資料:身份證明資料、參賽者聲明書、各組各類別所需繳交資料。
注意事項
繳交資料
1. 為保障參賽者權益以及訊息通知傳送無誤,請於報名時填入正確姓名、連絡電話、地址及經常使用之電子郵件信箱,執行單位將會以此信箱傳送比賽相關重 要訊息, 包含得獎通知。
2. 繳交資料請依 P.4 繳交規格為主。
3. 作品不得標示創作者姓名、公司、學校名稱或其他影響評選公正性之代號,違者取消資格。
4. 公司單位若需增加客戶名稱,請在報名填寫時一同寫上,並用“/”符號隔開逐一填寫(單位總字數12為上限,若作品最終得獎,此順序視為證書上得獎作者順序)。
5. 報名截止後,將無法再修改作品名稱及參賽者姓名,請妥為填寫。
獎項及獎金
1. 主辦單位保留上述變更之權利,請以官網公布之最新資料為主。
2. 評審團保有最終解釋與裁量權。
3. 上為預估獎項數量,實際依徵件比例做調整。
4. 得獎作品將在辦理單位之網站及相關宣傳資料中刊登。
5. 所得獎金含稅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將依法代扣繳規定的稅額。
6. 獎金需自行派員領取,須簽署代表人同意書,獎金會納入次年所得,若為未成年得獎者,須簽署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頒獎典禮
1. 入圍者須至少派1名代表參與頒獎典禮,無故缺席者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2. 各獎項得主後續需配合主辦單位受訪,獲獎資訊及相關專訪內容將公開於新聞稿、活動網站及桃園市政府相關社群平台。
入圍作品展
1. 入圍作品須配合參與桃園設計展展出並參與決選,且須依照主辦單位之規定,於指定期限內提供一切合理之檔案、樣品或實物,主辦單位亦得依展覽需求,調整作品展示之樣貌,缺席入圍作品展或逾期繳交者,視同放棄入圍資格。
2. 入圍作品須自行負擔運送展品之衍生費用。
3. 主辦單位不會對參展作品進行商業開發。如參展者有相關需求,將以代轉或媒合相關輔導單位或生產者為主,主辦單位不參與開發過程。
4. 作品參展則主辦單位不負作品保管責任,創作者需自行評估展覽相關風險,且需於展覽結束後4天內領回作品,未領回之作品將以清運方式處理。
其他注意事項
1. 本競賽相關辦法,主辦單位仍有調整之權利,詳細資訊請依本競賽官網為主。
2. 本競賽活動之報名、展覽、獲獎後續展出及相關行銷露出,皆不另收取費用。
3. 參賽者作品如有使用或包含他人之肖像,應取得當事人之同意及授權。
參賽者需配合賽務、線上宣傳及展覽,提供並授權所需之作品資料,主辦單位於必要時有要求參賽者增補、替換作品資料之權利:
1. 參賽者作品入圍後,個人作品資料與聯絡方式將納入桃園青年事務局「設計人才資料庫」中留存,供未來訪談、報導、設計案媒合中使用,惟個人隱私資訊將受保護。
2. 入圍作品資訊公開後,主辦單位得在不涉及商業用途之情況下,於桃園設計獎入圍名單公告後,將入圍作品及作品資訊應用於各式宣傳、巡展借用、出版、平面或電子媒體宣傳計畫。
3. 主辦單位對本賽務所有事宜保留隨時修改、變更、解釋裁決與終止本賽事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將公布於徵件比賽網頁,恕不另行通知。
4. 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承辦單位公告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作品如使用非原創素材(含 AI 生成工具或 AI 輔助創作),須於「作品說明」中註明素材來源、AI 工具名稱及其使用方式。
取消資格之情形說明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將取消該作品參賽資格;如於決選後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該作品獲獎資格,並追回獎勵品
1.參賽者參賽資格或身份不符合規定、身份資料或提交之資料或聲明不實、造假或不全,或有任何違反簡章或參賽辦法之情事者。
2.參賽作品非本人創作,或有挪用、抄襲、修改他人創作、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或其他合法權利之情形。
3.參賽作品照片、影片、文字簡述中置入任何作者名字、學校科系、公司名稱等影響評選公正性之資訊。
4.參賽作品發表時間受舉發不符規定,經查證屬實或參賽者無法提出其他證據說明之情形。
5.入圍者無法在指定時間內提供入圍作品展相關檔案及實體、影音等展品之情形。
6.入圍者未能指派至少1名代表參加決選及頒獎典禮之情形。
7.主辦單位擁有競賽辦法最終解釋權。
執行單位:
桃園設計獎籌備小組
邱先生 0963-620-172
02-23770102
Email taoyuantyda@gmail.com
承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 綜合規劃科
03-4225205 #7003